邵俊武
我国的诉讼立法,把证据分成七类,有物证、书证,证人证言等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,诉讼中涉及的各种专门性问题越来越多,仅凭法官的知识和能力不可能直接作出判定,只能由专家运用专门技术和手段作出鉴定结论,或提供意见。
我国立法目前不采纳专家证人证据,既不利于对涉及专门性问题诉讼的正确审查与准确判断,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。在诉讼证据形式中引入专家证人,是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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